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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体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又糙又黄的糙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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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19 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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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1D2NM7金厦广场小区设有露天垃圾池且垃圾桶放置位置不合理。呼和浩特市其他污染2022年3月27日,经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汇金道街道办事处核查,金厦广场小区内有砖砌垃圾池1处,垃圾池南侧摆放11个垃圾桶,位置摆放不合理,情况属实。属实2022年3月28日,物业拆除了砖砌垃圾池;针对位置摆放不合理的问题,按照每个单元4个分类垃圾桶的分配原则,新增了9个垃圾桶,现有20个垃圾桶。已办结无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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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D2NM7金厦广场小区设有露天垃圾池且垃圾桶放置位置不合理★ღ◈。呼和浩特市其他污染2022年3月27日★ღ◈,经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汇金道街道办事处核查★ღ◈,金厦广场小区内有砖砌垃圾池1处★ღ◈,垃圾池南侧摆放11个垃圾桶★ღ◈,位置摆放不合理★ღ◈,情况属实★ღ◈。属实2022年3月28日★ღ◈,物业拆除了砖砌垃圾池★ღ◈;针对位置摆放不合理的问题★ღ◈,按照每个单元4个分类垃圾桶的分配原则★ღ◈,新增了9个垃圾桶★ღ◈,现有20个垃圾桶★ღ◈。已办结无2X2NM41.从2006年以后★ღ◈,沟子板村的林地和2221亩耕地通过未批先建★ღ◈,越级审批★ღ◈,拆分审批的手段非法倒卖给多家开发商建小产权房★ღ◈。

  2022年3月27日★ღ◈,玉泉区政府组织林草★ღ◈、国土部门开展了现场调查★ღ◈:沟子板村用于房地产开发★ღ◈、学校★ღ◈、养老院★ღ◈、园林绿化等项目用地2172.39亩★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ღ◈;不存在越级审批★ღ◈,拆分审批的手段非法倒卖给多家开发商建小产权房的情况★ღ◈;不存在玉泉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案不立★ღ◈,有案不查★ღ◈,造成大面积耕地损毁的问题★ღ◈。具体如下★ღ◈:

  1.沟子板村2172.39亩项目用地中★ღ◈,1863.89亩(林地189.55亩★ღ◈、耕地及设施农用地1674.34亩)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分15个批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ღ◈。审批情况为★ღ◈:

  ①呼和浩特市2010年中心城市第七批次(内政土发〔2011〕288号)林地26.06亩(附玉泉区林业局情况说明)★ღ◈;

  ⑥玉泉区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四批次(内政土发〔2010〕39号)有其它用地431.52亩★ღ◈;

  ⑦呼和浩特市2010年中心城市第七批次(内政土发〔2011〕288号)有其它用地256.0亩★ღ◈;

  ⑧呼和浩特市2012年中心城市第三十一批次(内政土发〔2012〕873号)有其它用地200.4亩★ღ◈;

  ⑨呼和浩特市2013年中心城市第二十二批次(内政土发〔2013〕926号)有其它用地360.2亩★ღ◈;

  ⑩呼和浩特市2013年中心城市第二十三批次(内政土发〔2014〕86号)有其它用地195.78亩★ღ◈;

  呼和浩特市2014年中心城市第三十三批次(内政土发〔2014〕835号)有其它用地167.77亩★ღ◈;

  呼和浩特市2017年中心城市第43批次(内政土发〔2018〕764号)有其它用地12.37亩★ღ◈;

  呼和浩特市2017年中心城市第45批次(内政土发〔2018〕765号)有其它用地10.81亩★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内政土发〔2002〕28号)有集体所有土地39.49亩★ღ◈。

  2.项目用地中共7项住宅类项目★ღ◈,分别为★ღ◈:大盛魁文创园二期★ღ◈、博地大厦★ღ◈、金业苑经济适用房(昕雅名苑)★ღ◈、金业苑二期商业★ღ◈、金业苑★ღ◈、鼎盛国际★ღ◈、恒泰盛都·桃李园★ღ◈,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ღ◈,不属于举报人反映的“小产权房”情况★ღ◈。

  3.涉及未批先建的6个主体用地面积308.5亩(房地产项目93.7325亩★ღ◈、驾校6亩★ღ◈、公园31.13亩★ღ◈、学校28.22亩★ღ◈、笼式足球场2.97亩★ღ◈、市政道路146.45亩)★ღ◈,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玉泉分局分别于2013年★ღ◈、2017年★ღ◈、2020年进行立案查处★ღ◈,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ღ◈,处罚金额总计177.8709万元★ღ◈,处罚情况为★ღ◈:

  ②呼和浩特市鑫辰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呼国土资罚决字〔2017〕3-239号★ღ◈;4000平方米)★ღ◈;

  2.市政道路★ღ◈、公园★ღ◈、笼式足球★ღ◈、学校共4个公益项目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善审批手续★ღ◈。

  阶段性办结无3D2NM6怀疑北海流水库水质不达标★ღ◈,有刺鼻气味★ღ◈。呼和浩特市水经查★ღ◈,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ღ◈。

  2022年3月27日★ღ◈,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水务局★ღ◈、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ღ◈。该水库不在呼和浩特市水功能区名单内★ღ◈,也无监测任务和计划★ღ◈。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水电局关于小黑河海流滞洪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82]水电工字第52号)★ღ◈,海流水库主要功能为灌溉★ღ◈。2022年3月27日★ღ◈,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水库水质进行采样★ღ◈,指标全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20922-2007)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中旱地谷物标准★ღ◈。

  部分属实1.加快在建的海流水库湿地生态净化工程(一期)进度★ღ◈,力争在2022年6月30日完工★ღ◈。该项工程建成后★ღ◈,将进一步提升海流水库水质★ღ◈。

  2.加大监管力度★ღ◈。旗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ღ◈,乡镇级河湖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ღ◈,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ღ◈。

  阶段性办结无4D2NM01.集通凯宸佳苑二期2016年以前已经开工建设★ღ◈,应该集中供暖并入管网★ღ◈,可该小区私自建设了燃气锅炉房★ღ◈,锅炉排气筒高度不符合环保要求★ღ◈,该锅炉房运行已超过三个月★ღ◈,未进行环保验收★ღ◈,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ღ◈,不能确保达标排放★ღ◈。

  2022年3月27日★ღ◈,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ღ◈,新城区住建局★ღ◈、城管执法局进行现场调查★ღ◈。集通凯宸佳苑二期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ღ◈,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建设2台7MW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ღ◈,于2019年11月投运★ღ◈,具体情况如下★ღ◈:

  1.该锅炉房私建问题不属实★ღ◈。因拟接入的集中供热网点(毫沁营调峰热源厂)未能按期建成★ღ◈,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于2018年8月20日批准(呼公用字发[2018]253号)呼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建设燃气锅炉进行供热★ღ◈,不属于私自建设锅炉房★ღ◈。

  2.锅炉排气筒高度问题属实★ღ◈;未进行环保验收★ღ◈,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问题属实★ღ◈。该锅炉房投运后★ღ◈,未办理环保手续★ღ◈,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ღ◈。锅炉排气筒高度根据地理环境符合实际★ღ◈。

  4.该小区建设时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问题不属实★ღ◈。呼市集通凯宸佳苑小区于2018年8月28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ღ◈:622)★ღ◈。

  部分属实1.针对集通凯宸佳苑小区燃气锅炉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ღ◈,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依法对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ღ◈,4月6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ღ◈。

  阶段性办结无5D2NM0城关三组村民反映★ღ◈,村委会联合开发商占用集体林地★ღ◈。呼和浩特市生态经查★ღ◈,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ღ◈。

  1.举报案件中涉及林地为内蒙古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和盛嘉苑住宅小区项目★ღ◈,建设范围占用林地与审批使用林地一致★ღ◈。

  3.3133公顷已于2014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4〕199号)并缴纳相应补偿★ღ◈。

  部分属实和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要求城关村进一步加强村务管理★ღ◈,在村集体资产时多征求村民建议和意见★ღ◈,让集体资产使用更加公开透明★ღ◈。已办结无6D2NM7呼和浩特市北垣鑫供暖服务有限公司烟囱排放有灰尘★ღ◈,散落在居民房屋阳台及车辆上★ღ◈。呼和浩特市大气经查★ღ◈,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ღ◈。

  2022年3月27日★ღ◈,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现场核实★ღ◈,呼和浩特市北垣鑫供暖服务有限公司现有2台40蒸吨燃煤供热锅炉★ღ◈,采用布袋除尘★ღ◈、纯碱法脱硫★ღ◈、SNCR高分子炉内脱硝处理★ღ◈,烟囱高度45米★ღ◈,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正常★ღ◈,在线年采暖季烟气排放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制要求★ღ◈,煤场渣场已全封闭★ღ◈。供热公司厂区南侧有一栋6层居民楼★ღ◈,距离锅炉房约8米★ღ◈,北侧有一栋4层居民楼★ღ◈,距离锅炉房约15米★ღ◈。散落在居民阳台和车辆上的灰尘主要为锅炉房卸煤或上煤过程产生的扬尘造成★ღ◈。

  属实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已责令企业立行立改★ღ◈:运煤车辆苫盖★ღ◈;卸煤全过程进行喷淋降尘★ღ◈;上煤前进行加湿★ღ◈,杜绝扬尘污染★ღ◈。每日对锅炉房及煤渣场场地进行洒水清扫★ღ◈,并对附近居民楼进行环境卫生清理★ღ◈。已办结无7D2NM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马路对面的世华房地产上国名都小区★ღ◈,商铺建设躲避环保监管★ღ◈,建筑物料无苫盖措施★ღ◈,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ღ◈。呼和浩特市大气经查★ღ◈,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ღ◈。

  内蒙古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上国名都”商业楼项目2012年8月开工建设★ღ◈,外装修于2020年完工★ღ◈,并于同年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61357号)★ღ◈。在项目施工期间确实产生过扬尘污染★ღ◈,目前现有部分围挡未拆除★ღ◈,院内已全部硬化★ღ◈,无裸露渣土★ღ◈;无易产生扬尘污染建筑物料★ღ◈。

  部分属实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强化对该工地的监管★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ღ◈,避免产生扬尘污染★ღ◈。已办结无8D2NM4举报人举报护林员杨某某★ღ◈:

  1.2022年1月12号到2月12号期间烧高岭土3000多吨★ღ◈,污染环境严重★ღ◈,严重损害花果树木★ღ◈。

  2.占用村民约5到6亩耕地烧高岭土★ღ◈,导致耕地无法耕种★ღ◈;2020年占用林地烧高岭土★ღ◈,导致林地损坏★ღ◈。

  3月27日★ღ◈,清水河县政府组织喇嘛湾镇政府★ღ◈、县自然资源局★ღ◈、县林草局★ღ◈、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ღ◈:

  1.2022年1月12号到2月12号期间烧高岭土3000多吨★ღ◈,污染环境严重★ღ◈,严重损害花果树木★ღ◈。该问题属实★ღ◈。2022年1月25日★ღ◈,12369环保热线曾接到过该案件举报★ღ◈,接到举报后★ღ◈,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联合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政府综合执法局对杨某烧煤矸石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ღ◈。经核实★ღ◈,护林员杨某系内蒙古青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聘用的护林员★ღ◈,于2022年1月21日在该村附近南沟渠使用木材燃烧煤矸石★ღ◈,通过煤矸石自燃后形成高岭土产品★ღ◈。共堆烧煤矸石约1500吨★ღ◈,堆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向环境排放★ღ◈。2.占用村民约5到6亩耕地烧高岭土石油产业★ღ◈。★ღ◈,导致耕地无法耕种★ღ◈;2020年占用林地烧高岭土★ღ◈,导致林地损坏★ღ◈。举报反映损坏耕地属实★ღ◈,损害林地不属实★ღ◈。经调查★ღ◈,2022年1月堆烧高岭土占用集体耕地(旱地)约0.31亩★ღ◈,未占林草地★ღ◈;2020年9月烧高岭土占用集体土地(荒沟)约0.2亩★ღ◈,未占林草地★ღ◈。

  属实1.依据《清水河县森林草原管护工作方案》★ღ◈,内蒙古青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解除护林员(杨某)管护合同新利体育18娱乐★ღ◈!★ღ◈,并对喇嘛湾镇护林队队长李某做出扣除1000元工资的处罚决定★ღ◈。

  2.杨某因2022年1月在喇嘛湾前什拉村委★ღ◈,未经批准占用喇嘛湾镇前什拉村委集体土地(旱地)0.31亩★ღ◈,土法烧制高岭土的占地行为★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ღ◈,喇嘛湾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3月26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执罚决字第[2022]3号)★ღ◈,责令其退还土地★ღ◈,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3.1015万元★ღ◈。2022年3月28日当事人杨某已对该土地完成恢复整改★ღ◈。

  3.2022年1月29日因杨某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前什拉村委会后什拉村东沟河槽未采取任何防治污染措施露天堆烧煤矸石的行为★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法律规定★ღ◈,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取证调查★ღ◈,对杨某烧煤矸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ღ◈。

  9D2NM3举报人举报希望铝业院内烟筒冒烟造成环境污染又糙又黄的糙汉★ღ◈,停在附近的车辆上面有白点★ღ◈。包头市大气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希望铝业位于稀土高新区白云路与南绕城公路交叉口西北角★ღ◈,该企业铝电一体化项目由电解铝厂和自备电厂组成★ღ◈,其一期年产25万吨电解铝配套2×155MW热电机组★ღ◈,二期年产61万吨电解铝配套2×155MW★ღ◈、2×350MW热电机组★ღ◈,均已取得环保手续★ღ◈,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ღ◈。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近年来★ღ◈,希望铝业推进环保技术改造★ღ◈,相继完成电厂机组脱硝工程★ღ◈、超低排放改造工程★ღ◈、煤场全封闭工程和电解铝厂脱硫工程★ღ◈,环保治理累计投资超7亿元★ღ◈。希望铝业电解铝厂均配套安装氧化铝净化及布袋式除尘设施★ღ◈、湿法脱硫设施★ღ◈;自备电厂全部配套电袋除尘设施★ღ◈、石灰石湿法脱硫设施和SCR(氨法)脱硝设施★ღ◈;按照规定在排放口均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ღ◈,并已全部通过验收且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ღ◈。经现场核查★ღ◈,希望铝业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ღ◈。3.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经调阅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ღ◈,自备电厂在线数据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ღ◈,电解铝厂在线数据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ღ◈。此外★ღ◈,希望铝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ღ◈,自行监测数据显示★ღ◈,企业各项大气污染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ღ◈。投诉人反映的烟筒冒烟现象为希望铝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烟气和冷却塔排放的水蒸气★ღ◈。

  部分属实目前★ღ◈,稀土高新区正在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ღ◈,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希望铝业院内烟筒冒烟造成环境污染”问题★ღ◈,一是已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希望铝业开展监督性监测★ღ◈,二是进一步比对分析企业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数据★ღ◈,三是就相关情况详细询问企业负责人★ღ◈。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停在附近的车辆上面有白点”问题★ღ◈,在已多次走访希望铝业周边群众并观察周边停放车辆★ღ◈,暂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希望铝业院内烟筒冒烟造成环境污染★ღ◈,停在附近的车辆上面有白点”情况的基础上★ღ◈,进一步对周边停放车辆开展排查★ღ◈,并已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上述情况开展深入调查分析★ღ◈。下一步措施★ღ◈,稀土高新区将进一步增加对企业的检查和监测频次★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ღ◈,有效防止发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ღ◈,做到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ღ◈。未办结无

  10D2NM1固阳县太行公司打了3口井用于生产★ღ◈,破坏地表水★ღ◈,导致农民千亩水浇地无法灌溉★ღ◈,变为旱地★ღ◈。包头市其他污染经查★ღ◈,投诉人所说的“固阳县太行公司”应为“固阳县泰恒公司”★ღ◈。投诉人反映“泰恒公司打了3口井用于生产”情况属实★ღ◈。原泰恒公司水选厂(现变更为珑嘉矿产品经销部水选厂)于2015年之前★ღ◈,在厂区范围内打了3眼井★ღ◈,未办理取水许可★ღ◈。在2015年到2020年10月期间★ღ◈,原泰恒公司水选厂因村企矛盾问题一直停产★ღ◈。2021年5月★ღ◈,县水务局开展对全县企业用水情况常规排查过程中发现★ღ◈,珑嘉矿产品经销部水选厂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ღ◈,就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ღ◈;2021年6月7日★ღ◈,县水务局向下湿壕镇政府发函反馈进一步加强管理属地企业生产取水问题★ღ◈;2021年6月10日★ღ◈,下湿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珑嘉矿产品经销部水选厂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ღ◈,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ღ◈,并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断水处理★ღ◈,目前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新利体育★ღ◈,不存在违规取水行为★ღ◈。投诉人反映“破坏地表水★ღ◈,导致农民千亩水浇地无法灌溉★ღ◈,变为旱地”不属实★ღ◈。经现场核查★ღ◈,下湿壕白洞渠村委白洞渠村民小组现有水浇地910余亩★ღ◈,连续三年以来未减少★ღ◈,可以正常从事农业灌溉生产经营★ღ◈,并与珑嘉矿产品经销部水选厂用水无矛盾争议★ღ◈;下湿壕镇白银合套村委新窑坡村民小组现有耕地5080亩★ღ◈,且全部为水浇地★ღ◈,位于珑嘉矿产品经销部水选厂取水井位上游★ღ◈,水浇地近三年并未减少★ღ◈。经下湿壕镇白银合套村委证实★ღ◈,可以正常从事农业灌溉生产经营★ღ◈。部分属实2021年5月★ღ◈,珑嘉矿产品经销部水选厂拟将其厂区范围内的3眼井办理取水许可后使用★ღ◈,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评审★ღ◈,因第三方确认签字至今未履行★ღ◈,目前还未向固阳县水务局提交取水申请★ღ◈。县水务局要求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前不得使用厂区范围内的3眼井★ღ◈,该厂的3眼井处于断水处理中★ღ◈。已办结无11D2NM8美岱召河子村东边200米路边有挖有深坑★ღ◈,影响环境★ღ◈,影响村民出入★ღ◈。包头市其他污染投诉人反映的河子村位于土默特右旗东部★ღ◈,110国道和G6高速公路南侧★ღ◈,京包铁路北侧★ღ◈,是美岱召镇何家圐圙行政村的自然村★ღ◈。村东200米左右存在一处砂坑★ღ◈,是上世纪90年代左右★ღ◈,因修建110国道★ღ◈、G6高速公路★ღ◈、京包铁路以及加固黄河防汛大坝等大型工程取砂土所形成的历史遗留砂坑★ღ◈。2017年★ღ◈,包头市人民政府将该砂坑列入大青山南坡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范围★ღ◈,土右旗在该砂坑周围修建了防护栏★ღ◈,且后期未出现违规取砂土情况★ღ◈。基本属实经查★ღ◈,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ღ◈,2022年★ღ◈,土右旗编制了《土默特右旗大青山山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设计书》★ღ◈,将该处砂坑纳入修复治理范围★ღ◈,计划实施削坡★ღ◈、垫坡★ღ◈、植绿等治理工程★ღ◈,治理面积23.8万平方米★ღ◈。治理工程于3月3日开工★ღ◈,实施了砂坑边坡整形★ღ◈,将砂坑最终边坡的坡度降到了30°★ღ◈,回填台阶高度为8m新利18娱乐★ღ◈,平台宽度为3m★ღ◈,目前已完成削坡★ღ◈、垫坡等治理工程量的80%★ღ◈,绿化植树1500余棵★ღ◈,治理工程完工后★ღ◈,将对砂坑周围修建网围栏★ღ◈,工程计划于2022年4月5日全部完工★ღ◈。工程实施期间★ღ◈,土右旗责成属地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ღ◈,严格要求施工作业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ღ◈,所有施工车辆全部在砂坑内作业★ღ◈,未对环境及村民出行造成影响★ღ◈。未办结无12D2NM7举报人住在平房区★ღ◈,没有上水★ღ◈、下水★ღ◈、供热★ღ◈,导致生活污水直接倾倒在村里的路上★ღ◈,造成冬天出行不便★ღ◈。包头市水经现场核查★ღ◈,该区域位于东华热电南墙以东★ღ◈,涉及臭水井村东华热电上煤路东★ღ◈、西两个平房住宅区600余户1500余人★ღ◈。经调查★ღ◈,两个片区内居民一直饮用村内深井水★ღ◈,生活污水目前排放至渗水井★ღ◈,河东镇兴元环卫公司按时抽排★ღ◈。按照《包头市2022-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及2022年年度计划》要求★ღ◈,预计2024年对该区域实施乡村建设★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ღ◈。两个片区供暖以烧煤取暖为主★ღ◈。2021年★ღ◈,东河区住建局已启动该村东部区域供暖项目★ღ◈,西片区计划实施集中供热改造★ღ◈,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ღ◈,计划2022年供暖季前完成施工★ღ◈,具备供热条件★ღ◈;东片区2021年开始进行煤改电工作★ღ◈,部分居民家已放置电暖气片★ღ◈,因市供电部门电网增容配套工作未同步完成★ღ◈,暂不具备使用条件★ღ◈,计划2022年供暖季前完成施工★ღ◈,具备供热条件★ღ◈。基本属实清洁取暖集中供热项目计划2022年供暖季前完成施工★ღ◈,具备供热条件★ღ◈;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2024年完成★ღ◈。未办结无13D2NM6家城小区院内一处烂尾楼刮风时产生扬尘★ღ◈。小区南侧东方天城建筑工地和西侧土路★ღ◈,无任何围挡和苫盖措施★ღ◈,扬尘污染特别严重★ღ◈,影响居民正常生活★ღ◈。包头市大气2022年3月28日★ღ◈,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信访问题的转办通知后★ღ◈,第一时间与区住建局和河东街道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勘察★ღ◈,经确认★ღ◈,家诚小区内烂尾楼★ღ◈,属于配建幼儿园★ღ◈,2010年开始施工★ღ◈,后因经济纠纷★ღ◈,导致未完工★ღ◈,有部分黄土裸露;东方天城项目外部有砖砌制式围挡★ღ◈,项目内部未完工★ღ◈,地面有部分裸露黄土★ღ◈;西侧土路为纬二路(耐火厂路-副食品厂路)全长872米★ღ◈,东西两侧道路已设围挡★ღ◈,此道路施工改造中★ღ◈,已完成地下雨污水管线年3月28日★ღ◈,东河区综合执法局★ღ◈、区住建局会同河东街道对家诚小区院内烂尾楼周边裸露黄土铺设防尘网进行苫盖★ღ◈;东方天城项目内部裸露部分黄土铺设防尘网进行苫盖★ღ◈,复工后将严格按照“六个百分”要求施工作业★ღ◈;对东方天城西侧的土路裸露部分已铺设防尘网苫盖★ღ◈,防止扬尘污染环境★ღ◈。已办结无14D2NM1中铝包头铝业污染周边环境★ღ◈,包括农作物★ღ◈、居民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ღ◈,当地政府曾经承诺给予搬迁★ღ◈,至今未解决★ღ◈。包头市大气★ღ◈、水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铝公司)成立于1958年★ღ◈,2007年12月26日成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ღ◈。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公司)是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子公司★ღ◈,2015年4月10日由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与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ღ◈。200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ღ◈,以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成立了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铝业园区)★ღ◈,铝业园区位于包头市东河区东部★ღ◈,规划四至范围西至东华热电铁路专用线★ღ◈,东到朱尔圪岱滞洪区★ღ◈,北到大青山南麓★ღ◈,南临黄河二道坝及民生渠★ღ◈,规划用地范围70km2★ღ◈。铝业园区功能定位是以“铝电联营”为核心★ღ◈,铝业为龙头★ღ◈,电厂为基础★ღ◈,重点发展电力★ღ◈、电解铝★ღ◈、铝深加工★ღ◈、铝合金和建材等相关产业★ღ◈,2016年原总规修编为《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0)》并沿用至今★ღ◈。包铝公司建厂时间较早★ღ◈,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历史欠账★ღ◈,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较重★ღ◈。近年来★ღ◈,包铝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ღ◈,坚持走以生态优先★ღ◈、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ღ◈,努力查找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ღ◈,特别是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中铝集团时指出包铝公司环境问题后★ღ◈,包铝公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包头铝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全过程核查诊断及整治提升》和《包头铝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ღ◈,针对诊断出的问题★ღ◈,先后投入约20亿元实施了全方位治理★ღ◈:大气方面主要实施了电解烟气脱硫技术改造★ღ◈、碳素焙烧烟气治理★ღ◈、电解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ღ◈、“公转铁”等治理项目★ღ◈;废水方面主要实施了厂区雨污分流改造★ღ◈、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改造等治理项目★ღ◈;噪声方面主要采取了高噪声设备加装隔音墙★ღ◈、消声器等措施★ღ◈。通过整改★ღ◈,治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ღ◈,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又糙又黄的糙汉★ღ◈,但企业仍有一定量污染物排放★ღ◈。现场调查核实发现★ღ◈,还存在部分煤炭等物料运输车辆的道路扬尘污染★ღ◈、交通噪声污染★ღ◈、未委托专门机构对周边农作物影响进行评估★ღ◈、尚未彻底解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ღ◈。华云公司分为华云一期★ღ◈、华云二期一步★ღ◈,其中华云一期北侧紧邻小古城湾村★ღ◈、南侧与东侧为白银湖★ღ◈、西侧为空地★ღ◈。举报地点东河区河东镇上古城湾紧邻华云一期北侧★ღ◈,上古城湾村小古城湾片区需迁出华云一期7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ღ◈。2017年东河区拟对该片区实施征拆★ღ◈,涉及居民院落135处★ღ◈、415户★ღ◈,由于居民征拆诉求过高★ღ◈、项目资金压力较大★ღ◈,征收工作暂缓实施★ღ◈。华云二期一步北侧为包铝电解二厂★ღ◈、南侧为铝业园区企业★ღ◈、东侧为长征砖瓦厂居民区★ღ◈、西侧为上古城湾村★ღ◈、东北侧为包铝西区9栋楼★ღ◈。位于电解车间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区域包括上★ღ◈、下古城湾村部分居民★ღ◈、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和包铝西区9栋楼居民★ღ◈。其中★ღ◈,上★ღ◈、下古城湾村需拆迁1612户(不含小古城湾片区)★ღ◈,已拆迁1519户★ღ◈,剩余93户居民由于拆迁诉求较高★ღ◈、突破补偿政策★ღ◈,未能签订安置补偿协议★ღ◈;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需拆迁1554户★ღ◈,已拆迁1466户★ღ◈,剩余35个院88户因违建较多未进行拆迁★ღ◈;包铝西区9栋楼需拆迁660户★ღ◈,已拆迁602户★ღ◈,剩余58户因对政策不满意★ღ◈,未进行拆迁★ღ◈。部分属实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ღ◈,东河区委★ღ◈、政府高度重视★ღ◈、立行立改★ღ◈,督促包铝公司一是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的各项要求★ღ◈,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ღ◈;二是切实加强企业的精细化管理★ღ◈,有效减少废气★ღ◈、粉尘★ღ◈、道路扬尘等污染排放又糙又黄的糙汉★ღ◈,减少交通噪音污染★ღ◈;三是认真落实《包头铝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全过程核查诊断及整治提升》和《包头铝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ღ◈,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ღ◈;四是积极回应村民诉求★ღ◈、加强沟通解释★ღ◈、缓和群众担忧★ღ◈,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ღ◈,切实把后续工作做深★ღ◈、做实★ღ◈、做好★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ღ◈;五是针对包铝公司对周边农作物影响问题★ღ◈,农牧部门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评估★ღ◈,根据鉴定评估报告结果采取相关措施★ღ◈。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当地政府曾经承诺给予搬迁★ღ◈,至今未解决”问题★ღ◈,在前期摸排★ღ◈、准备基础上★ღ◈,2022年3月10日★ღ◈,东河区政府发布了征收预公告★ღ◈。河东镇政府根据地上物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ღ◈,结合过去征收实际★ღ◈,参照近年邻近区域征收补偿标准★ღ◈,草拟了《征收补偿方案》★ღ◈,并已通过村民意愿征求★ღ◈。2022年3月29日★ღ◈,区政府第6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征收补偿方案》★ღ◈,3月30日发布了公告★ღ◈,正式启动了河东镇上★ღ◈、下古城湾村棚户区改造项目★ღ◈,预计6月底前完成征拆★ღ◈。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和包铝西区9栋楼居民拆迁工作自2017年起持续实施★ღ◈,原长征砖瓦厂部分居民剩余35个院88户正在进行政策解读★ღ◈、思想疏导★ღ◈,预计2022年5月底前完成征拆★ღ◈;包铝西区9栋楼剩余58户正在深入了解居民诉求★ღ◈,加快办理手续进度★ღ◈,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征拆★ღ◈。未办结无15D2NM8信访人反映2010年当地村民在公共草原上违法建设蒙古包和旅游房进行旅游业务★ღ◈,破坏草原★ღ◈。呼伦贝尔市生态经查★ღ◈,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ღ◈。

  额尔古纳市先后于2019年★ღ◈、2022年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ღ◈。2019年9月30日★ღ◈,额尔古纳市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对其未经批准占用6.468亩草原建设蒙古包和旅游房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698万元(额林草(草原)罚〔2019〕2号)★ღ◈。处罚后于2019年12月依法取得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改字〔2019〕第120号)★ღ◈。此项涉草违法问题已整改完成★ღ◈。2022年3月9日★ღ◈,额尔古纳市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对其未经批准占用草原6.95亩行为处以罚款1.5256万元(额林草(草原)罚〔2022〕1号)★ღ◈。其中★ღ◈: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7〕031号)但未办理草原前置审核(草原征占用手续)建设蒙古包面积5.41亩★ღ◈;违法占用草原建设凉亭和停车场的面积1.54亩★ღ◈。

  部分属实2022年3月23日当事人已缴纳罚款★ღ◈,下一步额尔古纳市政府将责令其拆除违法占用草原建设的凉亭和停车场★ღ◈,春季时段★ღ◈,恢复植被★ღ◈,并补办相关手续★ღ◈。阶段性办结2022年3月29日给予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局原草原监理所所长郝军诫勉谈话★ღ◈,给予原黑山头镇政府副镇长姜红刚★ღ◈、邓庆辉约谈★ღ◈。16D2NM1冰峰冷库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呼伦贝尔市噪音经查★ღ◈,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ღ◈。

  群众举报反映的“冰峰冷库”即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丰冷库(以下简称冰丰冷库)★ღ◈。该冷库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农畜林产品开发区扎兰屯产业园内★ღ◈,于2018年5月25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5月31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ღ◈。企业所在地属Ⅲ类声环境功能区★ღ◈,噪声主要由空气压缩机★ღ◈、室外水箱及室外风机等制冷设备产生★ღ◈。2020年7月★ღ◈,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扎兰屯市分局(以下简称扎兰屯市分局)曾接到关于冰丰冷库噪声问题的反映★ღ◈,2020年7月4日噪声监测结果显示★ღ◈,冰丰冷库噪声达标排放新利体育★ღ◈。为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ღ◈,扎兰屯市分局要求该企业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ღ◈。2020年8月起★ღ◈,冰丰冷库采取了封闭设备间内压缩机★ღ◈、利用发泡剂进行隔音★ღ◈、安装室外风机定时开关以及22:00至次日6:00期间室外风机定时停止运行等方式降低噪声★ღ◈。

  2022年3月26日★ღ◈,收到该群众举报后★ღ◈,扎兰屯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冰丰冷库再次进行了噪声监测★ღ◈,监测结果显示★ღ◈,冰丰冷库噪声达标排放★ღ◈。

  部分属实为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居民影响★ღ◈,扎兰屯市分局要求冰丰冷库将制冷设备的风机更换为水冷设备★ღ◈,并错峰运行压缩机★ღ◈,20:00至次日8:00期间停止使用★ღ◈,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ღ◈。目前★ღ◈,水冷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并运行★ღ◈。阶段性办结无17D2NM8敬业集团乌兰浩特钢铁厂经常夜间加大生产负荷★ღ◈,噪音★ღ◈、粉尘污染严重★ღ◈,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兴安盟大气1.关于“敬业集团乌兰浩特钢铁厂经常夜间加大生产负荷”情况★ღ◈。经核查★ღ◈,该问题部分属实★ღ◈。通过调阅乌兰浩特钢铁厂生产数据★ღ◈,核查各工序烟气流量★ღ◈、烟气排放量★ღ◈、电力负荷★ღ◈、风量★ღ◈、氧量★ღ◈、热压等参数昼夜对比无明显变化★ღ◈。钢铁行业属于全链条★ღ◈、长流程生产★ღ◈,若频繁调整昼夜负荷★ღ◈,极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ღ◈。乌兰浩特钢铁厂产能符合产业政策要求★ღ◈,产量不存在超负荷生产现象★ღ◈。2022年1至3月份产量36.01万吨★ღ◈,同比减少1.42万吨★ღ◈,昼间均产2099吨★ღ◈,夜间均产2051吨★ღ◈,平均产量夜间低于昼间★ღ◈,但存在个别时间夜间超出昼间产量情况★ღ◈。

  2.关于“噪声污染”核查情况★ღ◈。经核查★ღ◈,该问题属实★ღ◈。2016年至2021年★ღ◈,乌兰浩特钢铁厂累计投入1445万元★ღ◈,实施轧钢棒材线★ღ◈、烧结机脱硫风机★ღ◈、炼铁煤气放散塔等噪声治理工程★ღ◈。虽然在降噪方面取得一定成效★ღ◈,但经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3月27日★ღ◈、29日对乌兰浩特钢铁厂厂界进行多点监测★ღ◈,噪声最高值为昼间62.2dB(A)★ღ◈、夜间61.4dB(A)★ღ◈,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ღ◈,分别超标2.2dB(A)和11.4dB(A)★ღ◈,存在“影响当地居民生活”情况★ღ◈。

  3.关于“粉尘污染”核查情况★ღ◈。经核查★ღ◈,该问题部分属实★ღ◈。该企业于2020年4月建成7座全封闭物料库★ღ◈,实现原料密闭贮存★ღ◈,同时采取定期洒水新利体育·18★ღ◈,★ღ◈、运输车辆苫盖★ღ◈、雾炮喷淋等措施★ღ◈,有效抑制扬尘★ღ◈。2022年3月27日★ღ◈、29日★ღ◈,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2次对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监测★ღ◈,结果均合格★ღ◈,但不排除由于低气压★ღ◈、大风等特殊天气★ღ◈,扬尘影响周边环境★ღ◈。

  部分属实1.制定技改计划★ღ◈。按照国家工信部★ღ◈、发改委★ღ◈、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要求★ღ◈,乌兰浩特钢铁厂制定了完善配套环保设施★ღ◈、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技改方案新利体育★ღ◈,计划投资25亿元★ღ◈,实施技术改造★ღ◈。2.整改措施★ღ◈。一是科学优化生产计划★ღ◈。合理调整夜间和昼间产量★ღ◈,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ღ◈;二是更换高炉放散塔消音器★ღ◈。高炉放散塔消音器设备已于2022年1月15日到厂★ღ◈,计划2022年5月30日前更换完毕★ღ◈;三是高炉风机等附属设施技术改造★ღ◈。已组织开展高炉风机等附属设施噪声点排查★ღ◈,并制定整改方案★ღ◈,2022年9月30日前★ღ◈,完成503立方米★ღ◈、616立方米高炉风机等附属设施技术改造★ღ◈;四是净化厂区环境★ღ◈。乌兰浩特钢铁厂正在开展厂区内6.1万平方米旧厂房★ღ◈、237台(套)旧设备★ღ◈、2400米废弃管网拆除工作★ღ◈,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ღ◈;五是新建钢渣封闭库项目★ღ◈。乌兰浩特钢铁厂计划新建1.6万平方米钢渣封闭库★ღ◈,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ღ◈。六是加强扬尘管控★ღ◈。要求企业立即制定实施扬尘管控制度★ღ◈,进一步优化车辆运输路线和行驶速度★ღ◈,尤其在易产生扬尘的特殊天气时★ღ◈,采取加大洒水频次★ღ◈、做好车辆苫盖★ღ◈、延长喷淋时间等方式★ღ◈,有效减少扬尘产生★ღ◈。未办结约谈乌兰浩特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史二明

  18D2NM31.五道木车站附近的村民举报★ღ◈,修铁路的过程中未对铁路30米范围内的村民房屋进行拆迁★ღ◈。补偿款已到政府★ღ◈,未发放★ღ◈。

  通辽市其他污染1.群众投诉反映的“五道木车站附近的村民举报★ღ◈,修铁路的过程中未对铁路30米范围内的村民房屋进行拆迁”问题属实★ღ◈。经核实★ღ◈,五道木车站属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ღ◈,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3年获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大郑K262+730-大郑K354+000)(平齐K65+016-平齐K81+00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3〕212号)★ღ◈,2014年6月30日开工建设★ღ◈,2016年12月28日主体工程基本完成★ღ◈。因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对五道木车站周边噪声敏感点采取的环保措施为安装隔声窗★ღ◈,村民对该环保措施存在争议★ღ◈,认为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应对铁路外轨中心线米内居民房屋予以拆迁★ღ◈。鉴于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通过★ღ◈,为合理合法解决群众诉求★ღ◈,市★ღ◈、区两级先后多次督促沈阳铁路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ღ◈,并尽快完成后环评备案★ღ◈。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科尔沁区)(大郑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ღ◈,并于2018年12月上报原环评审批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备案★ღ◈。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ღ◈,承担了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后环评审查备案工作★ღ◈,并于2019年12月4日和2020年1月17日分别出具了《关于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科尔沁区)(大郑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的意见》(通环备〔2019〕5号)★ღ◈、《关于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科尔沁区)(大郑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的补充意见》(通环备〔2020〕1号)★ღ◈,明确了“在铁路外轨中心线米以内的环境保护敏感点★ღ◈,即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原则上采取环保拆迁的措施★ღ◈,与原环评及批复意见保持一致”“不在铁路地界和安全保护区以内的构筑物★ღ◈,属于原环评批复日期2013年11月20日后和本次后评价备案日期2019年12月4日前建设的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房屋(环境保护敏感点)应当予以实施差别化补偿政策”★ღ◈。综上★ღ◈,群众反映的“五道木车站附近的村民举报★ღ◈,修铁路的过程中未对铁路30米范围内的村民房屋进行拆迁”★ღ◈,情况属实★ღ◈。2.群众投诉反映的“补偿款已到政府”问题不属实★ღ◈,“未发放”问题属实★ღ◈。经核实★ღ◈,截至目前★ღ◈,科尔沁区人民政府★ღ◈、清河镇人民政府★ღ◈、钱家店镇人民政府均未收到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补偿款★ღ◈,故群众反映“补偿款已到政府”情况不属实★ღ◈,因政府未收到补偿款★ღ◈,无资金来源★ღ◈,故“未发放”属实★ღ◈。3.群众投诉反映的“铁路未完工★ღ◈,就验收了”问题不属实★ღ◈。经核实★ღ◈,针对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大郑线)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使用违法行为★ღ◈,通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ღ◈,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环决字〔2020〕5号)处罚款人民币80万元★ღ◈,罚款已缴纳★ღ◈。沈阳铁路局西部铁路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20年9月组织专家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ღ◈,验收结论为★ღ◈:“改建铁路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大郑K262+730-大郑K354+000)(平齐K65+016-平齐K81+000)★ღ◈,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ღ◈,建设单位环保管理机构健全★ღ◈,规章制度较完善★ღ◈,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ღ◈,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ღ◈。五道木车站(K264+600-K267+100段)★ღ◈,限期整改后★ღ◈,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ღ◈。截至目前★ღ◈,通辽至四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五道木车站正在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整改★ღ◈,因与群众反映问题相关的铁路区间为五道木车站(K264+600-K267+100段)★ღ◈,且该工程部分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ღ◈,故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ღ◈。部分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五道木车站附近的村民举报★ღ◈,修铁路的过程中未对铁路30米范围内的村民房屋进行拆迁”问题★ღ◈,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ღ◈,先后3次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催办函★ღ◈,并组织召开对接协调会议★ღ◈,要求其严格落实《后评价报告书》★ღ◈、备案意见及补充意见中的补救措施★ღ◈,尽快与项目属地镇政府沟通联系★ღ◈,明确环境保护敏感点的治理范围★ღ◈、治理标准及治理方式★ღ◈,并加快组织落实★ღ◈。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致函通辽市人民政府★ღ◈,仅同意对《后环评报告》中提出的10户住宅采取拆迁还建★ღ◈,对项目区其他需征拆房屋存有争议★ღ◈。为有效解决信访群众★ღ◈、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后评价报告书》★ღ◈、备案意见及补充意见中补救措施和治理范围的争议★ღ◈,科尔沁区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并到现场实地走访★ღ◈、踏察★ღ◈,已制定印发《通辽至四平电气化铁路改造工程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方案》★ღ◈,科尔沁区政府组建问题化解专班★ღ◈,研究制定了项目区房屋价格评估★ღ◈、向上对接协调落实拆迁补偿★ღ◈、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等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ღ◈。其中★ღ◈,科尔沁区在依据2018年清河★ღ◈、钱家店两镇委托内蒙古瀛环测绘公司对项目区敏感点房屋测绘数据的基础上★ღ◈,于2021年10月组织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ღ◈,委托通辽市广宇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五道木车站铁路外轨中心线米以内区域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估价★ღ◈,于2021年11月初步确定估价结果为513.18万元★ღ◈,目前正在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逐户再次核实确定★ღ◈。下一步★ღ◈,将由工作专班继续统筹推进★ღ◈,督促第三方评估机构★ღ◈,于4月30日前完成对五道木车站铁路外轨中心线米以内区域涉及房屋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ღ◈,同步协调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评估价格落实相应环保补救措施★ღ◈。若经充分沟通协商后★ღ◈,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仍不履行主体责任★ღ◈,导致环保补救措施未落实到位★ღ◈,计划于7月31日前履行公益诉讼程序★ღ◈。考虑到该问题涉及主体较多★ღ◈、履行程序复杂★ღ◈,计划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环保补救措施落实到位★ღ◈,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环保验收★ღ◈。未办结无

  19D2NM1年9月10日★ღ◈,明仁苏木清河村庆丰屯村民到奈曼旗林业局做了4653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合同★ღ◈,2020年★ღ◈,被清河村书记等人转卖给本屯的村民★ღ◈,后又转卖给开鲁县亚玲合作社★ღ◈,开鲁县亚玲合作社2020年种植向日葵★ღ◈,2021年种植谷物★ღ◈,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种植公益林★ღ◈。通辽市生态3月27日★ღ◈,奈曼旗接到转办件后★ღ◈,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协调会议★ღ◈,由旗林草★ღ◈、农科★ღ◈、公安★ღ◈、信访部门和明仁苏木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ღ◈,进行实地调查核实★ღ◈。经核实★ღ◈,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ღ◈。

  1.关于“2001年9月10日★ღ◈,明仁苏木清河村庆丰屯村民到奈曼旗林业局做了4653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合同”问题★ღ◈,该情况属实★ღ◈。经调查核实★ღ◈,举报人反映的“明仁苏木清河村庆丰屯村民与奈曼旗林业局签订4653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合同”问题表述不准确★ღ◈,实际是承包户与村委会签订了公益林地管护合同★ღ◈。2001年★ღ◈,按照国家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要求★ღ◈,奈曼旗将原清河苏木庆丰村北的4林班共4633亩林地界定为公益林★ღ◈,其中★ღ◈,1小班村民常某和名下林地1373亩★ღ◈、2小班村民贾某名下林地1985亩★ღ◈、3小班村民贾某名下林地1275亩★ღ◈。当时★ღ◈,在区划界定时将该地块上坎有林地3358亩★ღ◈、下坎有零星红柳条的河滩险地1275亩同时区划界定为国家公益林★ღ◈,并从2004年开始享受公益林补偿金★ღ◈。2012年末★ღ◈,北庆丰屯部分村民向明仁苏木★ღ◈、旗林业局★ღ◈、信访局★ღ◈、纪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原承包户破坏林地耕种问题★ღ◈,经调查核实★ღ◈,该地块林地遭到破坏★ღ◈,对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ღ◈,时任北庆丰村书记贾某因套取公益林补偿金问题受到刑事处罚★ღ◈。2013年★ღ◈,由于庆丰屯西辽河堤北公益林被非法开垦耕种★ღ◈,奈曼旗林业局向清河村村民委员会下发《关于停止非法开垦林地的通知》(奈林字〔2013〕24号)★ღ◈,要求停止非法开垦林地违法行为★ღ◈,并停发了公益林补偿资金★ღ◈。同时★ღ◈,因原承包户违反了与原庆丰村委会在1987年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约定★ღ◈,清河村村委会解除了原林业承包合同★ღ◈,将土地收回归集体所有★ღ◈。2014年★ღ◈,根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ღ◈,将该地块上坎3358亩按现有人口平均每人7亩地分给庆丰屯全体村民★ღ◈,下坎地块未分配到户★ღ◈,由村集体统一管理★ღ◈。2019年★ღ◈,根据《国家林业局★ღ◈、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ღ◈、《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的通知〉》(林办资字〔2017〕143号)等文件要求★ღ◈,奈曼旗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ღ◈,未将明仁苏木北庆丰屯原公益林地块区划界定为公益林★ღ◈。此后★ღ◈,将上坎地块3358亩按照商品林地进行管理★ღ◈,下坎地块1275亩为河滩险地★ღ◈。

  2.关于“2020年★ღ◈,被清河村书记等人转卖给本屯的村民★ღ◈,后又转卖给开鲁县亚玲合作社★ღ◈,开鲁亚玲合作社2020年种植向日葵★ღ◈,2021年种植谷物★ღ◈,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种植公益林”问题★ღ◈,该情况部分属实★ღ◈。经调查核实★ღ◈,“2020年★ღ◈,被清河村书记等人转卖给本屯的村民★ღ◈,后又转卖给开鲁县亚玲合作社”问题情况属实★ღ◈,但表述不准确★ღ◈。2020年3月★ღ◈,清河村民委员会为加强庆丰屯林地管理★ღ◈,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ღ◈,经清河村“两委”会议研究★ღ◈,征求村民代表大多数同意后★ღ◈,将北庆丰屯村民小组村北集体管理的河滩险地和部分承包到户的林地面向北庆丰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流转★ღ◈。当时★ღ◈,共有8名村民报名参与竞标★ღ◈,依据清河村北庆丰屯村民小组土地招标会细则★ღ◈,村民蔡某中标★ღ◈,取得举报地块中3944.7亩土地的承包权★ღ◈。2020年5月10日★ღ◈,蔡某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ღ◈,由于其本人无力经营★ღ◈,经清河村“两委”开会研究★ღ◈,同意蔡某进行土地转包★ღ◈。当日★ღ◈,清河村庆丰村民小组与蔡某共同作为甲方★ღ◈,将3944.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原中标价格流转给开鲁县亚玲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ღ◈。该地块承包流转符合村民民主议事规则和土地流转程序★ღ◈。信访人反映的“开鲁亚玲合作社2020年种植向日葵★ღ◈,2021年种植谷物”情况基本属实★ღ◈。经核实★ღ◈,开鲁县亚玲合作社2020年在上坎林地林下种植大豆★ღ◈,在下坎河滩险地种植向日葵★ღ◈;2021年在林下和河滩险地均种植谷物★ღ◈。信访人反映的“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种植公益林”问题不属实★ღ◈。经2019年林业部门区划界定后★ღ◈,该地块不属于国家级公益林★ღ◈,属商品林地和河滩险地★ღ◈,所以不存在种植公益林问题★ღ◈,但存在河滩险地对外发包种植农作物的问题★ღ◈。

  基本属实针对群众举报地块中1275亩河滩险地对外发包问题★ღ◈,奈曼旗委★ღ◈、旗政府由旗委常委★ღ◈、政府副旗长韩占峰牵头★ღ◈,责成明仁苏木政府负责★ღ◈,水务★ღ◈、林草等相关部门配合★ღ◈,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ღ◈。一是责成明仁苏木政府清河村庆丰屯村民小组依法解除与开鲁县亚玲合作社签订的河滩险地部分流转合同★ღ◈。二是由奈曼旗水务局负责★ღ◈,监督下坎1275亩河滩险地自然恢复原貌★ღ◈,并强化对河滩险地日常巡查监管★ღ◈。三是由奈曼旗林草局★ღ◈、明仁苏木政府负责★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ღ◈,对3358亩商品林地块林下经营进行监管★ღ◈。未办结无20D2NM11.大队占举报人15亩耕地(占其他村民400多亩耕地)进行沙棘种植项目★ღ◈,大队种的沙棘成活率低但领取了国家资金★ღ◈,而举报人自己种植的海棠果项目(17亩林地)★ღ◈,每亩每年给500元补助★ღ◈,大队未发放补助★ღ◈。

  1.群众反映的“大队占举报人15亩耕地(占其他村民400多亩耕地)进行沙棘种植项目”问题★ღ◈,该情况部分属实★ღ◈。通过调查组现场核查★ღ◈,群众反映问题地块位于东巴彦花嘎查村东★ღ◈,共涉及27户414.5亩★ღ◈,经核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ღ◈,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林地★ღ◈,村民持有2011年林业部门发放的林权证★ღ◈。因此群众反映的沙棘种植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情况不属实★ღ◈。因2018年时此地块为应恢复的无立木林地★ღ◈,按照通辽市关于开展森林资源清理整顿无立木林地恢复的相关要求★ღ◈,科左中旗组织动员林户对无立木林地进行恢复造林★ღ◈,但东巴彦花嘎查村27户414.5亩始终未按要求恢复造林★ღ◈。经东巴彦花嘎查“两委”召开会议研究★ღ◈,通过争取项目补贴★ღ◈,统一栽植沙棘完成了无立木林地恢复工作★ღ◈。因此群众反映的大队在举报人和其他村民林地上进行沙棘种植项目情况属实★ღ◈,但此行为属于落实国家政策★ღ◈,信访人描述不准确★ღ◈。

  2.群众反映的“大队种的沙棘成活率低但领取了国家资金”问题新利体育★ღ◈,该情况不属实★ღ◈。2019年★ღ◈,经科左中旗林草部门对上述地块进行验收★ღ◈,沙棘成活率为70%★ღ◈,达到验收合格标准★ღ◈,2020年7月24日得到造林补贴★ღ◈。因此群众反映的“大队种的沙棘成活率低但领取了国家资金”问题不属实★ღ◈。

  3.群众反映的“种植的海棠果项目(17亩林地)★ღ◈,每亩每年给500元补助★ღ◈,大队未发放补助”问题★ღ◈,该情况基本属实★ღ◈。经调查★ღ◈,栽植海棠果树按照造林合格每亩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ღ◈。2019年度东巴彦花嘎查海棠造林合格应兑现补助涉及8户183.2亩91600元★ღ◈。截至接访时已兑现50%★ღ◈、45800元★ღ◈,未兑现45800元★ღ◈。

  4.群众反映的“村南面北水南调项目未经村民同意占用集体土地”问题★ღ◈,该情况不属实★ღ◈。经现场核查★ღ◈,群众反映“村南面北水南调项目”实为“引绰济辽工程项目”★ღ◈。该项目征地分为两部分★ღ◈,一是项目征收土地★ღ◈。科左中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6日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告知书(左拟征告字﹝2018﹞46号)★ღ◈,并在东巴彦花嘎查村部公示栏及超市★ღ◈、电线杆等位置张贴★ღ◈。对征收土地中涉及承包到户的旱地★ღ◈、有林地★ღ◈、其他林地已由承包人签字★ღ◈;涉及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ღ◈,东巴彦花嘎查于2020年6月6日召开“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ღ◈,研究引绰济辽工程建立项目部征地问题★ღ◈,经全体“两委”班子★ღ◈、村民代表同意后★ღ◈,由嘎查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同意征地★ღ◈。该项目于2020年3月28日取得自然资源部《关于引绰济辽(工程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299号)★ღ◈,程序规范★ღ◈、手续齐全★ღ◈。二是项目部临时征地★ღ◈。东巴彦花嘎查于2020年6月6日召开“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ღ◈,研究引绰济辽工程建立项目部临时占地问题★ღ◈。经全体“两委”班子★ღ◈、村民代表同意后★ღ◈,确定将村南一块3995.60平方米废弃地租赁给引绰济辽工程作为建设项目部用地★ღ◈。引绰济辽工程施工公司根据会议结果向旗自然资源局提交临时用地申请★ღ◈,2020年7月旗自然资源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予以批复又糙又黄的糙汉★ღ◈,项目公司在此地块施工建立了项目部★ღ◈,程序规范★ღ◈、手续齐全★ღ◈。因此群众反映的“村南面北水南调项目未经村民同意占用集体土地”问题不属实★ღ◈。

  基本属实按照办结要求★ღ◈,科左中旗旗委★ღ◈、政府已责成旗林草局会同希伯花镇党委政府★ღ◈,组织东巴音花嘎查村两委班子★ღ◈,通过走访入户的方式进行政策讲解★ღ◈,提升村民的知晓率和认可度★ღ◈,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ღ◈。2022年3月31日★ღ◈,科左中旗旗委★ღ◈、政府组织旗林草局和希伯花镇党委★ღ◈、政府已将未兑现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ღ◈。已办结无21D2NM01.林西县金鼎工业园区空气污染★ღ◈,严重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ღ◈,已种植的作物腐烂坏死★ღ◈。该园区北侧河沿养殖小区内的牲畜被迫搬离至常胜养殖小区★ღ◈。2.河沿养殖小区西侧有一片耕地★ღ◈,曾经因为重度污染而停止耕种★ღ◈,当地政府每年定期给予河沿四村老百姓经济补偿(1500元/亩)★ღ◈。3.河沿养殖小区曾经多次向政府反映污染情况未果★ღ◈,近期为了迎接检查★ღ◈,河沿养殖小区附近企业采取停产放假★ღ◈,等检查组过后再复工复产★ღ◈。赤峰市大气1.关于“金鼎工业园区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ღ◈,已种植的作物腐烂坏死”问题部分属实★ღ◈。2022年3月16日★ღ◈,林西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和监测人员联合对园区内7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监测★ღ◈,结果显示★ღ◈,6家企业达标排放★ღ◈,金易来砷业回转窑尾气排口二氧化硫浓度超标排放★ღ◈。3月25日★ღ◈,林西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金易来砷业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ღ◈,并责令企业查清废气超标原因★ღ◈,立即停产整改★ღ◈,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ღ◈。2022年3月21日★ღ◈,林西县环境监测站和林西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沿养殖小区开展了为期5天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ღ◈,报告显示★ღ◈,二氧化硫★ღ◈、氟化物★ღ◈、氮氧化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ღ◈。3月27日★ღ◈,接到督办单后★ღ◈,林西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园区内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ღ◈,并调阅6家企业在线年以来监测报告★ღ◈。经核查★ღ◈,除金易来砷业停产整顿外★ღ◈,富邦铜业★ღ◈、森润公司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且正常运行★ღ◈,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相应排放标准★ღ◈。2011年7月★ღ◈,河沿村四组村民曾向林西镇政府反映“富邦铜业北侧耕地种植的部分作物出现斑点甚至死亡现象★ღ◈,怀疑是附近企业污染所致”★ღ◈。经现场核查★ღ◈,发现部分农作物叶片确实出现黑斑★ღ◈,县委县政府责成林西镇政府★ღ◈、林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将5类作物疑似受害样本和对照样本送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进行检测★ღ◈,结果显示★ღ◈,3个疑似受害样本亚硫酸盐符合国家标准★ღ◈。2013年5月★ღ◈,林西镇政府再次委托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对该地块5类作物进行了检测★ღ◈,检测结果均不超国家标准★ღ◈。关于“该园区北侧河沿养殖小区内的牲畜被迫搬离至常胜养殖小区”问题不属实★ღ◈。河沿养殖小区始建于2002年★ღ◈,共有住户28户★ღ◈,因受奶牛养殖市场影响★ღ◈,目前仅有养殖户4户(养牛3户约60头★ღ◈、养羊1户约50只)★ღ◈,一直未形成规模★ღ◈,其余为普通住户★ღ◈,不存在养殖户被迫搬离至常胜养殖小区的问题★ღ◈。2.关于“河沿养殖小区西侧有一片耕地★ღ◈,曾经因为重度污染而停止耕种”问题不属实★ღ◈。经实地勘查★ღ◈,反映的耕地为河沿四组南侧335亩耕地★ღ◈。3月27日★ღ◈,接到督办单后★ღ◈,林西县委★ღ◈、县政府责成县农牧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进行土壤重金属含量检测★ღ◈,在反映地块采样2处★ღ◈、同村对照地块采样1处★ღ◈。检测结果显示铅★ღ◈、铬★ღ◈、镉★ღ◈、砷★ღ◈、汞和pH值等指标全部符合土壤质量要求★ღ◈,该地块不属于污染耕地★ღ◈。2015-2021年该地块进行土地流转★ღ◈,曾种植玉米★ღ◈、胡萝卜等作物★ღ◈。因此★ღ◈,“曾经因为重度污染而停止耕种”问题不属实★ღ◈。关于“当地政府每年定期给予河沿四村老百姓经济补偿”问题属实★ღ◈。2015年初★ღ◈,因园区发展需求★ღ◈,林西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虑★ღ◈,计划将该地块征收★ღ◈,作为园区发展储备用地★ღ◈。村民积极响应★ღ◈,所以春季没有对土地进行耕种★ღ◈,但由于征地资金不足等因素未能征收★ღ◈,为保护群众利益★ღ◈,减少群众损失★ღ◈,责成林西镇政府对该地块以每亩1500元价格进行流转耕作★ღ◈,流转费用由县政府承担★ღ◈。2021年★ღ◈,因园区规划调整★ღ◈,该地块未列入规划范围★ღ◈,经与河沿四组村民协商★ღ◈,同意该地块不再流转★ღ◈。2022年由村民继续耕种★ღ◈,群众要求林西镇政府重新整地后★ღ◈,再分包到户★ღ◈,目前★ღ◈,整地工作已启动★ღ◈,预计4月中下旬开始播种★ღ◈。3.关于“河沿养殖小区曾经多次向政府反应污染情况未果★ღ◈,近期为了迎接检查★ღ◈,河沿养殖小区附近企业采取停产放假★ღ◈,等检查组过后再复工复产★ღ◈。”问题不属实★ღ◈。河沿四组村民曾在2011年★ღ◈、2013年和2022年2月向林西镇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反映园区企业存在污染情况★ღ◈,林西县均在第一时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种植作物或周边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ღ◈,检测结果显示★ღ◈,农作物亚硫酸盐不超国家标准★ღ◈,周边空气质量符合国家限制标准★ღ◈,并及时向村民进行了答复★ღ◈。因此★ღ◈,“多次向政府反映污染情况未果”问题不属实★ღ◈。3月27日★ღ◈,接到督办单后★ღ◈,林西县委★ღ◈、县政府又责成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工科局组织人员对园区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ღ◈。经调查★ღ◈,林西产业园冶金化工区有企业32家★ღ◈,其中★ღ◈,正常生产企业7家★ღ◈、季节性生产企业5家★ღ◈、暂时停产企业3家★ღ◈、僵尸企业3家★ღ◈、在建企业14家★ღ◈。季节性生产企业分别是聚恒混凝土★ღ◈、众诚混凝土★ღ◈、和顺万康★ღ◈、福鑫木业★ღ◈、顺通建材★ღ◈,计划4月中旬复工生产★ღ◈;暂时停产企业分别是恒富金属★ღ◈、富强金属★ღ◈、金易来砷业★ღ◈,其中富强金属和恒富金属春节后受疫情影响★ღ◈,原料运输困难★ღ◈,陆续停产★ღ◈;金易来砷业因尾气存在超标排放行为★ღ◈,责令停产整改★ღ◈。因此★ღ◈,“为迎接检查而停产”问题不属实★ღ◈。部分属实1.对金易来砷业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ღ◈,责令停产整改★ღ◈。2.林西镇政府尽快完成流转地块整理和分包工作★ღ◈,2022年春季组织村民进行耕种新利体育★ღ◈。3.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ღ◈,强化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ღ◈,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ღ◈,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ღ◈。阶段性办结无

  22D2NM21.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伊和诺日嘎查位于浑善达克沙地腹地和科尔沁沙地接合部★ღ◈,南部紧邻塞罕坝机械林场★ღ◈,北面是京津冀沙地保护生态区★ღ◈。村委会征用老百姓3000多亩饲料地(租赁给雪川公司2000多亩★ღ◈,另一个公司1000多亩)★ღ◈,用于种植土豆★ღ◈,导致土地沙化★ღ◈,村民进行阻拦★ღ◈,有关行政部门使用黑恶势力阻挠村民★ღ◈;2.村主任和书记破坏草原开采矿山(两处石头山)★ღ◈,破坏草原★ღ◈,导致土地沙化★ღ◈,水土流失★ღ◈;3.2020年村委会将十几年前村民退耕还林将近1000亩的林地内树木砍伐★ღ◈;4.雪川公司扩大种植范围★ღ◈,破坏了防风护沙林地150多亩★ღ◈、草地约800亩★ღ◈。赤峰市生态1.关于“征用老百姓3000多亩饲料地(租赁给雪川公司2000多亩★ღ◈,另一个公司100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ღ◈。浩来呼热苏木伊和诺日嘎查位于浑善达克沙地★ღ◈,不属于浑善达克沙地腹地和科尔沁沙地接合部★ღ◈;伊和诺日嘎查南部与乌兰布统苏木接壤★ღ◈,不与塞罕坝机械林场相邻★ღ◈;克什克腾旗无“京津冀沙地保护生态区”★ღ◈。伊和诺日嘎查出租的耕地共3个地块★ღ◈,分别为北2号地★ღ◈、南1号地和新兴组东耕地★ღ◈。其中★ღ◈,北2号地★ღ◈、南1号地由雪川公司租赁经营★ღ◈,新兴组东耕地由香君农牧公司租赁经营★ღ◈。雪川公司租赁的2个地块合同面积为2248.14亩★ღ◈,为嘎查集体耕地和部分农牧户耕地(175亩)★ღ◈;香君农牧公司租赁的新兴组东耕地面积为1258亩★ღ◈,包含新兴组全体村民每人5亩的耕地938亩和该嘎查集体耕地320亩★ღ◈。关于“用于种植土豆”问题基本属实★ღ◈,“导致土地沙化”问题不属实★ღ◈。在耕地实际使用中雪川公司和香君农牧公司实施的是草薯轮作★ღ◈,秋季作物收获后保留作物根系★ღ◈,不在当年秋翻★ღ◈,根据现场核查★ღ◈,上述两家企业租赁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沙化现象★ღ◈。关于“村民进行阻拦★ღ◈,有关行政部门使用黑恶势力阻挠村民”问题不属实★ღ◈。2022年3月28日★ღ◈,克什克腾旗公安局针对举报的“有关行政部门使用黑恶势力阻挠村民”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ღ◈,经了解★ღ◈,有关行政部门是指伊和诺日嘎查党支部书记和前任村主任两人★ღ◈,黑恶势力是指浩来呼热派出所前任所长及办案民警★ღ◈。举报人认为2020年5月克什克腾旗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是伊和诺日嘎查党支部书记和前任村主任两人指使克什克腾旗公安局浩来呼热派出所所为★ღ◈。举报人未提供任何证据★ღ◈,浩来呼热派出所办案人员属依法依规办案★ღ◈,不存在“有关行政部门使用黑恶势力阻挠村民”问题★ღ◈。2.关于“村主任和村书记破坏草原开采矿山(两处石头山)★ღ◈,破坏草原★ღ◈,导致土地沙化★ღ◈,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ღ◈。2021年5月1日★ღ◈,办案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ღ◈,并进行了GPS测量★ღ◈。信访人反映的“两处石头山”★ღ◈,一处位于伊和诺日嘎查石盆组南150米的废旧石头坑★ღ◈;另一处位于伊和诺日嘎查西山的废旧石头坑★ღ◈。上述两处废旧石头坑形成原因为★ღ◈:一是原浩来呼热种羊场职工与周围村民长久以来修路★ღ◈、盖房等生产生活取料形成的历史遗留石头坑★ღ◈;二是在2020年5月新利体育★ღ◈,★ღ◈,伊和诺日嘎查聘请施工队修建嘎查砂石道路时★ღ◈,允许施工队在“两处石头山”原有老石头坑内采石★ღ◈,施工方在采石修路的过程中扩大了原有老石头坑面积★ღ◈。为此★ღ◈,克什克腾旗公安局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对涉案地块进行了鉴定★ღ◈。经鉴定★ღ◈,涉案地块总面积为25.5229亩★ღ◈;原有老采石坑总面积为17.9857亩★ღ◈;因施工所导致新增加破坏面积为7.5372亩(其中0.4358亩为国家重点公益林★ღ◈,其余7.1014亩为天然牧草地)★ღ◈。目前★ღ◈,破坏区域已达到植被恢复条件★ღ◈,由于无法查明违法主体已责成浩来呼热苏木政府完成植被恢复★ღ◈,预计6月底前复绿★ღ◈,不存在开采矿山和水土流失问题★ღ◈。3.关于“2020年村委会将十几年前村民退耕还林将近1000亩的林地内树木砍伐”问题不属实★ღ◈。2022年3月27日由克什克腾旗公安局进行了实地勘查★ღ◈,经作业设计与实地对比★ღ◈,退耕还林地面积并未减少★ღ◈,也无林木砍伐痕迹★ღ◈。目前★ღ◈,树木长势良好★ღ◈。4.关于“雪川公司扩大种植范围★ღ◈,破坏了防风护沙林地150多亩★ღ◈、草地约800亩”问题不属实★ღ◈。2022年3月27日克什克腾旗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确认★ღ◈,雪川公司流转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2248.14亩★ღ◈,现场勘查耕作使用面积为2226.36亩★ღ◈,雪川公司使用土地过程中无扩大种植范围行为★ღ◈。部分属实克什克腾旗林草局和浩来呼热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分别对破坏7.5372亩林草地的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ღ◈,共罚款10006.6元★ღ◈,并要求进行恢复植被★ღ◈,目前★ღ◈,破坏区域已达到植被恢复条件★ღ◈,由于无法查明违法主体已责成浩来呼热苏木政府完成植被恢复★ღ◈,预计6月底前复绿★ღ◈。阶段性办结无

  23D2NM3举报人反映有人在夏家店乡八家村一组后山无手续进行山体开矿★ღ◈。赤峰市生态关于“有人在夏家店乡八家村一组后山无手续进行山体开矿”问题不属实★ღ◈。2022年3月27日★ღ◈,松山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与夏家店乡八家村委会副主任入到夏家店乡八家村一组后山位置现场核实★ღ◈,只发现一处前些年群众自采自用毛石留下的痕迹★ღ◈,未发现近几年新的采矿痕迹★ღ◈。投诉人所反映区域目前只存在一家矿权★ღ◈,为赤峰凯润矿业开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取得的该区域部分范围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ღ◈,目前未投入生产★ღ◈。不属实无已办结无24D2NM5红山区铁南办事处曲家沟村★ღ◈,土地承包出去★ღ◈,土地受到破坏★ღ◈,导致土地寸草不生★ღ◈,至今土地未恢复原貌★ღ◈,有土地监测报告★ღ◈。赤峰市生态关于“红山区铁南街道办事处曲家沟村★ღ◈,土地承包出去★ღ◈,土地受到破坏★ღ◈,导致寸草不生★ღ◈,至今土地未恢复原貌★ღ◈,有土地监测报告”问题部分属实★ღ◈。涉案地块位置位于铁南街道曲家沟村南部后山坡★ღ◈,由曲家沟村2名村民承包★ღ◈,土地面积22.7亩★ღ◈,权属清晰★ღ◈,无争议★ღ◈。2014年4月27日★ღ◈,上述2名土地承包者将土地租赁至他人★ღ◈,租期5年★ღ◈。2019年4月28日★ღ◈,租赁合同到期★ღ◈,双方因租金矛盾导致经济纠纷并诉至法院★ღ◈。2020年7月26日★ღ◈,红山区自然资源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区域进行了司法鉴定★ღ◈。2021年6月13日★ღ◈,红山区公安分局进行了立案侦查★ღ◈,目前正在侦办中★ღ◈。经2022年3月29日现场勘查★ღ◈,该地块现状为耕地★ღ◈,土地平整★ღ◈,呈撂荒状态★ღ◈,经现场研判★ღ◈,基本达到耕种条件★ღ◈。部分属实红山区委政府指定由铁南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ღ◈,在春耕时恢复耕种★ღ◈。同步★ღ◈,对土地承租人和租赁人进行政策解读★ღ◈,化解双方矛盾★ღ◈。加快查办速度★ღ◈,依据公安部门侦办结果★ღ◈,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ღ◈。如存在违纪行为★ღ◈,立即启动追责程序★ღ◈。办结时间截止2022年4月24日★ღ◈。未办结无25D2NM6年以来在凉城县第三小学北面开始堆积牛粪★ღ◈,有异味★ღ◈,有臭味又糙又黄的糙汉★ღ◈,导致附近居民无法行走★ღ◈,无法正常生活★ღ◈,此问题向当地政府反映过数次★ღ◈,未得到解决乌兰察布市水经查★ღ◈,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ღ◈。1.投诉反映的“2016年以来在凉城县第三小学北面开始堆积牛粪★ღ◈,有异味★ღ◈,有臭味”问题基本属实★ღ◈。经现场调查核实★ღ◈,具体地点位于凉城县第三小学北210米处居民区(鸿茅镇酒源社区移民房)★ღ◈,居民区内现有个体养殖户2家(均以种养殖维持生活)★ღ◈,共养殖5头奶牛★ღ◈、1头牛犊★ღ◈。上述2家居民是2003年因居住地(凉城县六苏木镇大土台南村)受水库溃坝灾情影响★ღ◈,由政府统一移民安置搬迁至此的★ღ◈,当时牲畜一起随同搬迁★ღ◈,养殖行为一直延续至今★ღ◈。其中★ღ◈,1家养殖户养殖3头成年奶牛★ღ◈、1头牛犊★ღ◈,日产生牛粪约82千克(折合0.11立方米)★ღ◈,院内有棚圈2间★ღ◈,院外栅栏1处★ღ◈,牲畜夜间圈养★ღ◈,白天在大门口外拴养★ღ◈,日常产生的粪便由养殖户铲运至电动三轮车上★ღ◈,装满后转运至户籍地自有农田★ღ◈;另1家养殖户养殖2头成年奶牛★ღ◈,日产生牛粪约51千克(折合0.07立方米)★ღ◈,院内有棚圈1间★ღ◈,牲畜夜间圈养★ღ◈,白天在大门口拴养★ღ◈,产生的粪便由养殖户铲运至电动三轮车★ღ◈,装满后转运至旧堂承包农田★ღ◈。2.投诉反映的“此问题向当地政府反映过数次★ღ◈,未得到解决”问题基本属实★ღ◈。经核实★ღ◈,举报人共在各平台及信访部门共反映过2次★ღ◈,分别为★ღ◈:2021年5月7日★ღ◈,投诉人到凉城县信访局反映“凉城县鸿茅镇三小房后宽油路最北边向东一百米路南★ღ◈,居民在马路上养奶牛★ღ◈,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ღ◈,要求协调解决”★ღ◈。当日★ღ◈,凉城县县级接访领导县人大副主任陈某接访后批示:“请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实地协调解决”★ღ◈,凉城县信访局于当日将领导批转意见转办到城市公共服务中心★ღ◈。2021年5月10日★ღ◈,投诉人经乌兰察布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求助反映★ღ◈,称“凉城县鸿茅镇自来水公司西400米大土台移民区域★ღ◈,居民养殖奶牛占用了马路★ღ◈,污染严重★ღ◈,请核实办理”★ღ◈。5月25日★ღ◈,该案件转办至凉城县鸿茅镇政府★ღ◈。鸿茅镇政府结合5月7日信访案件★ღ◈,联合凉城县生态环境分局★ღ◈、城市公共服务中心等单位与养殖户对接★ღ◈,经协商★ღ◈,养殖户同意卖牛★ღ◈,并临时采取垃圾桶收集和垃圾车装卸转运的方式处理牛粪★ღ◈,做到对周围环境不影响★ღ◈。同日★ღ◈,凉城县鸿茅镇回复为“社区干部已经对养殖奶牛居民做了工作★ღ◈,社区工作人员正在和市民协调卖牛★ღ◈,同时市民可以通过垃圾桶和垃圾车处理牛粪★ღ◈,做到对周围的环境不影响”★ღ◈,5月27日★ღ◈,本次信访结案★ღ◈,后因奶牛价格上涨新利体育★ღ◈,养殖户一直未出售奶牛★ღ◈。基本属实凉城县城市执法局已于3月28日将养殖户院外栅栏拆除★ღ◈,并将路边临时堆放的畜禽粪便★ღ◈、饲草秸秆等垃圾清扫转运★ღ◈。同时★ღ◈,鸿茅镇已协调养殖户租用户籍地(凉城县六苏木镇大土台南村)农户院落安置牲畜继续养殖★ღ◈,搬迁安置工作已于3月29日完成★ღ◈。已办结针对此信访案件★ღ◈,凉城县纪委监委对凉城县鸿茅镇宣传委员郑亦天进行谈话提醒★ღ◈,给予凉城县鸿茅镇酒源社区党支部书记贾英芳政务警告处分★ღ◈,对凉城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竺鑫进行谈话提醒★ღ◈,给予凉城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环境管护站副站长刘鹏飞政务警告处分★ღ◈。26D2NM8举报人反映食联煤矿露天挖矿★ღ◈,距离举报人家的房子只有三十米到四十米★ღ◈,距离教堂不到十米★ღ◈。该煤矿放炮炸岩石★ღ◈,把举报人振动到房子开裂★ღ◈,教堂也被振动开裂★ღ◈。鄂尔多斯市生态经调查★ღ◈,准格尔旗食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下称“食联煤矿”)位于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ღ◈,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ღ◈,各类证件手续齐全★ღ◈,为正常生产煤矿又糙又黄的糙汉★ღ◈。举报人反映的“教堂”为昌汉素村付家阳坡社付姓家族建国前的祖庙(约20平方米)★ღ◈,距离采坑边界7米★ღ◈,现场核实有部分小裂痕★ღ◈;举报人所反映的“房子”在2012年建成★ღ◈,面积约500平方米★ღ◈,是付姓家族聚会的场所★ღ◈,是在2009年11月10日签订的《征地协议》且补偿到位的土地上建成的★ღ◈,距离采坑边界40米★ღ◈,有2处约1厘米宽的裂痕★ღ◈。经调查★ღ◈,2009年11月10日★ღ◈,食联煤矿与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付家阳坡社村民代表签订了《征地协议》★ღ◈,议定该社农业人口每人补偿16万元和该社非农户每人补偿8万元★ღ◈,补偿总额2923.9万元★ღ◈,该补偿总费用包括付家阳坡社集体土地★ღ◈、个人承包经营土地和该社土地范围内各类树木★ღ◈、青苗★ღ◈、水井等地面附着物补偿★ღ◈,该补偿款已足额支付给村民★ღ◈,同时协议中约定★ღ◈,村民付某承诺于2010年年底前把祖庙迁移完毕★ღ◈,费用由食联煤矿承担★ღ◈,后因村民反悔★ღ◈,未履行祖庙搬迁★ღ◈,导致祖庙至今未迁移★ღ◈;另外查明★ღ◈,食联煤矿分别于2006年8月15日★ღ◈、2011年8月28日和2021年11月★ღ◈,对付家阳坡社全体村民进行了额外补偿★ღ◈。目前★ღ◈,食联煤矿已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履行了支付补偿款的义务★ღ◈,所有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付家阳坡社全体村民都已经签字领取了相关的补偿款项★ღ◈,所以对于付家阳坡社村民的土地★ღ◈,食联公司已经予以补偿★ღ◈。综上★ღ◈,该问题中的教堂(实际为祖庙)和房屋存在一定程度的裂缝是客观存在的★ღ◈。祖庙★ღ◈、房屋及所在土地已征用★ღ◈,补偿款已领取(部分土地多次补偿)★ღ◈,房屋属土地补偿后建成★ღ◈,不应该补偿★ღ◈,祖庙搬迁协议由于村民阻挠未履行★ღ◈。部分属实准格尔旗已组织暖水乡人民政府和旗自然资源★ღ◈、能源等部门对接矛盾双方★ღ◈,推动双方尽快达成解决意见★ღ◈,彻底化解矛盾★ღ◈。同时责令食联煤矿暂停爆破作业★ღ◈,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祖庙搬迁问题或煤矿承诺放弃开采祖庙所在区域★ღ◈,待问题解决后再开展爆破施工作业新利18娱乐官网登陆★ღ◈。下一步★ღ◈,准格尔旗将持续细化落实监管责任★ღ◈,完善征地补偿工作机制★ღ◈,推动征地补偿工作落实落细★ღ◈,同时持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ღ◈,及时妥善解决问题★ღ◈。未办结无27D2NM9举报人反映伊金霍洛旗京瑞品商贸公司2013年在铁煤集团东新公司旁边建洗煤厂★ღ◈。洗煤厂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一直生产至今★ღ◈,生产出大量的有害垃圾排入旁边的林草地★ღ◈,且压坏树木★ღ◈,大约面积30多亩★ღ◈,导致林草地荒漠化★ღ◈。垃圾物含有大量的硫★ღ◈,与空气反应后产生热量★ღ◈,燃烧后向空气中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ღ◈。鄂尔多斯市土壤经调查核实★ღ◈,举报人反映的伊金霍洛旗京锐品工贸有限公司(下称“京锐品洗煤厂”)位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铁煤集团内蒙古东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敬老院煤矿”)厂区附近★ღ◈。该洗煤厂始建于2013年10月★ღ◈,于2014年1月建成投运★ღ◈,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并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ღ◈。该项目采用跳汰洗选工艺★ღ◈,建设内容包括厂房★ღ◈、煤棚和2个嵌入式煤泥储棚★ღ◈,胶带输送栈桥★ღ◈,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ღ◈,主要负责洗选敬老院煤矿生产的原煤★ღ◈。该洗煤厂与敬老院煤矿属于商业合作关系★ღ◈,敬老院煤矿作为开发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土地手续办理及矸石处置等相关事宜★ღ◈。敬老院煤矿因存在安全隐患★ღ◈,已于2022年3月15日自行停产整改★ღ◈,京锐品洗煤场也随即停产★ღ◈。1.关于“未取得土地证的问题”★ღ◈。该问题属实★ღ◈。经调查核实★ღ◈,京锐品洗煤厂占地面积9.2058亩★ღ◈,其中草地2.9913亩★ღ◈、其他地类6.2145亩★ღ◈,从2013年10月至今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ღ◈。2019年7月8日★ღ◈,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京锐品洗煤厂未办理相关用地批准手续★ღ◈,涉嫌违法占地★ღ◈,随即对京锐品洗煤厂储煤仓及厂房进行立案调查,由于京锐品洗煤厂开发建设主体为敬老院煤矿★ღ◈,旗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16日向敬老院煤矿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伊自然资罚字〔2019〕第36号)★ღ◈,处罚面积17137.67平方米★ღ◈,收缴罚没款34275.34元★ღ◈,并要求敬老院煤矿立即停止生产★ღ◈,补办相关用地手续★ღ◈。针对京锐品洗煤厂违法占用2.9913亩草地问题★ღ◈,目前敬老院煤矿正在补办草地手续★ღ◈,并已报至自治区林草局★ღ◈,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ღ◈,待草地手续获批后的3个工作日完成土地手续办理★ღ◈。2.关于“生产出大量的有害垃圾排入旁边的林草地★ღ◈,且压坏树木★ღ◈,大约面积30多亩★ღ◈,导致林草地荒漠化”问题★ღ◈。该问题部分属实★ღ◈。经调查核实★ღ◈,举报人反映的“有害垃圾”是指暂存在京锐品洗煤厂东侧的煤矸石★ღ◈。京锐品洗煤厂排矸场占地44.1585亩★ღ◈,其中占用草原40.4205亩★ღ◈、林地3.738亩★ღ◈,于2013年11月开始排矸★ღ◈。2018年6月★ღ◈,敬老院煤矿对排矸石场进行了覆土绿化★ღ◈,目前不存在林草地荒漠化情况★ღ◈。鉴于排矸场违法占用草地面积已超过20亩★ღ◈,旗林草局正在依法将敬老院煤矿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ღ◈。针对排矸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ღ◈,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ღ◈,不再给予行政处罚★ღ◈。3.关于“垃圾物含有大量的硫★ღ◈,与空气反应后产生热量★ღ◈,燃烧后向空气中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问题★ღ◈。该问题部分属实★ღ◈。经调查核实★ღ◈,“垃圾物”为敬老院煤矿暂存在厂区东北侧的洗选矸石★ღ◈,2015年矸石场部分区域曾发生过自燃现象★ღ◈,后经覆土整改后再未自燃★ღ◈。目前已对堆放的煤矸石进行了覆土绿化★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煤矸石自燃现象★ღ◈。部分属实一是为进一步规范煤矸石管理★ღ◈,督促敬老院煤矿对已覆土绿化的煤矸石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ღ◈,进一步做好复垦绿化工作★ღ◈,并积极寻求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ღ◈。

  二是2022年3月29日★ღ◈,伊金霍洛旗责成纳林陶亥镇★ღ◈、自然资源局★ღ◈、林草局★ღ◈、生态环境局新利体育★ღ◈、能源局等部门集中约谈敬老院煤矿★ღ◈,要求敬老院煤矿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ღ◈,督促其引进合作的京锐品洗煤厂加强自身管理★ღ◈、加快相关手续办理★ღ◈。目前★ღ◈,敬老院煤矿草地补办手续已报送至自治区林草局★ღ◈,预计2022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ღ◈,草地获批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手续★ღ◈。旗自然资源局已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没收处理★ღ◈,4月5日前完成相关没收程序★ღ◈。

  三是针对排矸场违法占用林草地面积超出行政处罚面积★ღ◈,旗林草局正在依法将敬老院煤矿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ღ◈。

  阶段性办结1.2022年4月1日★ღ◈,针对敬老院煤矿京锐品洗煤厂非法占用草地监管不到位问题★ღ◈,旗林草局依规给予时任草监所所长雷永智通报批评★ღ◈,给予时任草监所副所长奇军警告处分★ღ◈。2.针对敬老院煤矿京锐品洗煤厂非法占用土地监管不到位问题★ღ◈,给予时任旗自然资源局纳林陶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杨勇警告处分★ღ◈。

  3.2022年4月1日★ღ◈,针对敬老院煤矿京锐品洗煤厂东侧暂存煤矸石★ღ◈,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ღ◈,对时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乔向东警告处分★ღ◈。

  4.针对敬老院煤矿京锐品洗煤厂存在的问题★ღ◈,纳林陶亥镇要求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林昊作书面检查★ღ◈,对时任环保站站长赵世雄进行诫勉谈线.针对京锐品洗煤厂东侧违规存放煤矸石行为★ღ◈,2022年3月30日★ღ◈,敬老院煤矿对敬老院煤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军罚款1万元★ღ◈,对分管固废的负责人李伟罚款5000元★ღ◈,对负责环保副科长付小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ღ◈;对相关管理人员王禹通报批评★ღ◈。

  28D2NM7举报人举报村委会破坏林地★ღ◈、草地★ღ◈、荒地大约1000多亩★ღ◈,王爱召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毁林★ღ◈,将开发的沙柳和杨树全部砍伐★ღ◈,砍伐后的土地现状成为耕地★ღ◈。鄂尔多斯市生态经调查★ღ◈,举报人所述村委会为王爱召镇新民堡村★ღ◈。1997年3月★ღ◈,原新民堡村党支部书记苗某承包原新民堡乡门肯梁村土地★ღ◈,承包期限为50年★ღ◈,原承包合同未明确标注土地承包面积★ღ◈,以村民地块为参照确定了范围★ღ◈。2022年3月28日★ღ◈,经专项调查组实地勘察测绘★ღ◈,该块土地面积为493亩★ღ◈,现状为一般耕地★ღ◈。经与2010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对比核实★ღ◈,其中灌木林地面积279亩★ღ◈,水浇地面积28亩★ღ◈,天然牧草地面积128亩★ღ◈,其他林草地面积58亩★ღ◈,涉嫌存在毁林开垦行为★ღ◈。2022年3月29日★ღ◈,达拉特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已立案调查★ღ◈。基本属实达拉特旗已责成旗林草局★ღ◈、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ღ◈、公安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快案件办理进度★ღ◈,尽快确定具体的破坏面积★ღ◈、违法主体及违法行为★ღ◈。待案件办结后★ღ◈,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ღ◈,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ღ◈。未办结1.达拉特旗党委对王爱召镇人民政府★ღ◈、旗林业和草原局★ღ◈、旗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ღ◈,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ღ◈。2.达拉特旗党委对王爱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奕博★ღ◈、旗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站站长周磊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ღ◈,并责成其在单位内做出深刻检查★ღ◈。3.达拉特旗党委对王爱召镇护林员付二文在全镇范围予以通报批评★ღ◈,并处以1000罚款★ღ◈。

  29D2NM6举报人开设一家砖厂(名字为利丰砖厂)★ღ◈,其中砖窑是在3月5日至10日达成协议进行拆除完毕★ღ◈,但西尼镇政府由于中央环保督察到来★ღ◈,于3月24日★ღ◈、25日强行将厂里的库房★ღ◈、员工宿舍房屋进行拆除★ღ◈,没有向举报人说明原因★ღ◈,也没有协商★ღ◈。鄂尔多斯市其他污染2020年★ღ◈,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向鄂尔多斯市反馈49项问题★ღ◈,其中包括“粘土砖厂清理整顿不彻底★ღ◈。东胜区★ღ◈、杭锦旗★ღ◈、鄂托克旗★ღ◈、准格尔旗★ღ◈、乌审旗★ღ◈、伊金霍洛旗还有52家粘土砖厂不同程度存在窑体设施未拆除★ღ◈、建筑垃圾无序堆存等问题★ღ◈,未治理面积达463亩★ღ◈,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清理整顿工作不力★ღ◈,举一反三不够”问题★ღ◈。鄂尔多斯市委★ღ◈、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6日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鄂党办发〔2021〕7号)又糙又黄的糙汉★ღ◈,要求“粘土砖厂清理整顿不彻底”问题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ღ◈。针对反馈任务★ღ◈,杭锦旗党委★ღ◈、旗人民政府对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ღ◈,其中“粘土砖厂清理整顿不彻底”问题由杭锦旗自然资源局牵头★ღ◈,各相关苏木镇和杭锦旗林草局★ღ◈、生态环境分局★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ღ◈,推进粘土砖厂拆除★ღ◈、清理★ღ◈、整治★ღ◈。杭锦旗锡尼利丰环保砖厂属于拆除整治对象★ღ◈。经调查核实★ღ◈,该砖厂于1984年建成投产★ღ◈,2016年停产★ღ◈。经锡尼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杭锦旗锡尼利丰环保砖厂负责人多次协商★ღ◈,最终达成一致意见★ღ◈,并于2022年3月5日签订了《砖瓦窑拆除协议书》★ღ◈,杭锦旗锡尼利丰环保砖厂同意于2022年3月10日前拆除位于锡尼镇锡尼布拉格嘎查1座砖瓦窑的48门窑门★ღ◈、一座仓库危房和一排民工居住危房★ღ◈。之后★ღ◈,按照协议约定对杭锦旗锡尼利丰环保砖厂进行拆除★ღ◈。3月24日★ღ◈、25日拆除砖厂库房★ღ◈、员工宿舍房屋属于与当事人约定的一座仓库危房和一排民工居住危房★ღ◈,不存在未与其说明原因★ღ◈,强行拆除问题★ღ◈。同时★ღ◈,杭锦旗党委★ღ◈、旗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组与举报人进行了联系★ღ◈,向举报人反馈了具体调查情况★ღ◈。部分属实无已办结无30X2NM3陈家茆社地处开滦集团串草圪旦煤矿(东)★ღ◈、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红树梁煤矿(南)★ღ◈、青春塔煤矿集装站(北)★ღ◈、华能魏家茆电厂★ღ◈、煤矿(北)中心★ღ◈,天天黄土飞扬★ღ◈、机械轰鸣★ღ◈,村民们的生活环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ღ◈。同时★ღ◈,举报人也反映煤矿存在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等问题★ღ◈。鄂尔多斯市生态,噪音,大气1.关于“陈家茆社地处开滦集团串草圪旦煤矿(东)★ღ◈、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红树梁煤矿(南)★ღ◈、青春塔煤矿集装站(北)★ღ◈、华能魏家峁电厂★ღ◈、煤矿(北)中心★ღ◈,天天黄土飞扬★ღ◈、机械轰鸣★ღ◈,村民们的生活环境受到很大损害”的问题★ღ◈。该问题基本属实★ღ◈。经调查★ღ◈,准格尔旗龙口镇红树梁村陈家峁社有户籍116户278人★ღ◈,现常住户5户★ღ◈,常住人口14人★ღ◈。经调取开滦集团串草圪旦煤矿★ღ◈、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红树梁煤矿★ღ◈、华能魏家峁电厂煤矿2021年4个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共计31份环境检测报告★ღ◈,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ღ◈,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限值要求★ღ◈。青春塔煤矿集装站2018年3月开工建设★ღ◈,项目水土保持★ღ◈、林地使用★ღ◈、铁路专用线用地★ღ◈、环境影响评价★ღ◈、项目核准手续均已办理★ღ◈,现处于建设阶段★ღ◈,现场配备2台洒水车对施工区域进行抑尘工作★ღ◈。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15日处于停建状态★ღ◈,2022年3月16日★ღ◈,项目开始逐步复工★ღ◈,复工后进行了储煤场内部地面硬化及栈桥混凝土结构施工★ღ◈,未进行土方剥离★ღ◈、装卸等易产尘工作★ღ◈,现场检查该集装站南侧边坡未成型★ღ◈,刮风天气对厂区扰动较大★ღ◈,伴有扬沙产生★ღ◈;机械作业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ღ◈,根据《青春塔煤矿及选煤厂配套铁路专用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声环境现状调查范围为铁路两侧200米区域及集装站界外200米区域★ღ◈,本区声环境质量较★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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